
“香菇多糖”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
南京漢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與帝某制藥(江蘇)有限公司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〔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(2019)蘇01民初3444號民事判決書〕
【案情摘要】2004年,南京漢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與帝某制藥(江蘇)有限公司簽訂《香菇多糖項目合作合同》,約定前者向后者提供生產香菇多糖原料藥等技術;所涉產品銷售給前者指定的經銷商;后者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經銷則應賠償前者2000萬元;雙方均應對本項目技術保密,否則按前述約定進行賠償。后南京漢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依約向帝某制藥(江蘇)有限公司交付了技術成果。帝某制藥(江蘇)有限公司于2006年據此獲得香菇多糖原料藥注冊及生產批件。2010年,帝某制藥(江蘇)有限公司將香菇多糖技術以100萬元轉讓給案外人,前述藥品生產企業變更為該案外人。該案外人網站2014年宣傳:香菇多糖原料藥生產線正式投產,年產值將過億元。南京漢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遂訴至法院。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涉案技術具有非公知性、價值性、保密性,構成技術秘密,帝某制藥(江蘇)有限公司向案外人轉讓與前述技術實質性相同的技術,屬于違反保密約定向案外人披露技術秘密的行為,構成侵權,依照雙方約定的賠償數額,判決帝某制藥(江蘇)有限公司賠償南京漢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2000萬元。帝某制藥(江蘇)有限公司不服,提起上訴。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【典型意義】本案涉及道地香菇原料的挑揀、加工、處理等傳統中醫藥工藝的技術秘密保護。判決對傳統道地藥材技術秘密的認定、非法利用技術秘密的賠償等問題進行了探索,有利于傳統中醫藥技術應用發展,促進中醫藥守正創新。